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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站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100年1月26日公布修正之部分條文內容,新增賦予於健保卡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其效力等同意願書正本之法源依據,並規定意願書應由醫療機構或衛生機關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後,始得於健保卡註記。
另,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100年12月21日通過之部分條文修正案,亦新增器官捐贈同意書應由醫療機構或衛生機關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
基於對生命尊嚴的重視以及提升醫療照護品質,我國在105年1月6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決定,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前,應先由醫療機構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
綜上緣由,為讓民眾及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能即時查詢其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決定意願書》、《器官捐贈同意書》或《預立醫療決定書》之健保註記情形,故提供本網站供查詢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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