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電腦不支援script,亦不會影響您瀏覽本網站主要內容
以下連結是用來連結主要選單,若您的瀏覽器無法支援,請到網站導覽點選對應連結。
跳到主要內容
現在位置:首頁 / 常見Q&A / 一般民眾-安寧問題
簽署技巧篇
Q1 民眾該如何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上呢?
A1
1、只要將親自簽名填妥「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正本,勾選「願意將此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上」,並將意願書正本寄至衛生福利部、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原索取意願書之醫療機構社會服務室或相關推廣單位,各單位彙整相關資料後會送至衛生福利部資料處理小組完成加註事宜。
2、進入【意願簽署】單元,提出線上簽署同意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
Q2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以下簡稱意願書),進行註記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A2
1、簽署人的基本條件是必須成年並具行為能力。
2、以正楷於簽署人欄位親筆簽名並正確填寫意願書所有內容,其中「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簽署日期」等資料務必正確。填妥後再將正本寄到衛生福利部或原索取意願書之醫療機構社會服務室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辦理健保IC卡註記登錄手續。
3、意願書之副本或影本由簽署人自行保留,無需寄回。意願書寄出前務必檢查資料有無錯誤,以避免因資料錯誤或書寫潦草無法辨識,導致退件處理。
4、見證人身分可以是親友、醫院志工等,且需成年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5、意願書依您的意願選項勾選並正確填寫「意願人」、「見證人一」、「見證人二」、「簽署日期」等欄位即可。
Q3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表格有五款:
A3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表格有五款:
1、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2、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3、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4、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5、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意願聲明書
其中當我們意識清楚時,只需本人親自簽名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即可表達本人於 疾病末期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或「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是指當我們失去意識或沒辦法自己表達意願時,由我們的家屬親人依民法規範親屬之順序填寫表示於疾病末期時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這二份同意書應交給醫療機構,無需寄回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所以,安寧意願註記健保IC卡的申請只要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此表格即可。
Q4 我已經成年了,為什麼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還要二個見證人?
A4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條文「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第四條之意願書。」未規範是否須見證人,但,當疾病末期時,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規定:「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因此於法來說,意願書有見證人簽署會讓該份意願書更加完備。此外,許多專家都鼓勵簽署人邀請親人或好友當見證人,因為良好溝通可以減少施行安寧緩和醫療之阻力,也有利於良法美意之推廣,並也可確保臨床上我們個人意願能明確的表達。
Q5 當安老院長者因年長或不識字等緣由,簽署意願書時是不是可以由他人代為簽名並蓋上本人手印?
A5 按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 同等之效力」。意願書上已有兩名見證人,本文件應具法律效力,且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係以本人意願為最高原則。
Q6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一旦簽署並已加註於健保IC卡上,是否就無法撤回意願或取消註記?
A6 不是的,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後,如果改變想法欲撤回意願時,只需填妥「撤回預立安寧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並將該份聲明書正本寄回衛生福利部、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原索取意願書之醫療機構社會服務室或相關推廣單位將協助辦理撤回手續。
Q7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何時生效?是否民眾同意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暨維生醫療抉擇加註在健保IC卡上時,醫療院所就能由健保IC卡上知道簽署人的意願?
A7
1、「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一旦簽署完備,您個人意願即時生效。但因為目前辦理健保IC卡加註登錄手續需 一定的行政辦理時間(約20個工作天),所以在健保IC卡加註手續尚未完成前,建議仍應隨身攜帶已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副本(影本),主動出示供醫療機構參考。
2、民眾進行線上簽署同意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可透過「意願查詢」查詢註記進度。
Q8 民眾申請辦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健保IC卡註記登錄須要繳費嗎?
A8 本項註記服務完全不需給付任何費用。
Q9 民眾可以從哪些管道獲得相關的意願書?
A9
1、各醫院之社會服務室或志工服務台或安寧病房。
2、各場次之安寧緩和醫療宣導活動現場。
3、自衛生福利部、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及推廣安寧緩和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網站下載。
4、可電洽衛生福利部(02-85906666)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索取(02-28081585或0800220927)。
5、本網站>簽署相關資訊> 意願書下載
Q10 外籍人士與外籍配偶若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註記在健保IC卡上,請問其註記流程是否與我國一般民眾註記流程一樣?
A10 外籍人士只要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取得健保IC卡,是可辦理簽署註記。註記流程和本國人完全相同;惟註記之身分證號欄位請填寫簽署人健保IC卡上的10碼統一證號。
Q11 請問「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是否有【有效期限】之限制?
A11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對於「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填寫無【有效期限】之規定,除非簽署意願書之本人或其委任代理人有進行書面撤除表示。
查詢篇
Q1 我已經寄出我的意願書了,我怎麼知道註記手續是否完成?
A1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一旦簽署完備,您個人意願即時生效。但因為目前辦理健保IC卡加註登錄手續需一定的行政辦理時間,所以當您寄出意願書之後 約20個工作天,即可至各健保合約醫院或是各地健保署服務中心,請醫院櫃檯人員或是社服室或診間醫護人員,協助健保卡註記查詢。(查詢之前務必先更新健保IC卡,否則無法查詢)
Q2 註記查詢地點及方式?
A2
因健保IC卡上,安寧緩和醫療註記與器官捐贈註記為同一欄位,民眾可自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及附設門診中心之公共服務站更新健保卡IC卡資料內容,再點入「安寧醫療意願註記、器官捐贈意願註記及預立醫療決定意願註記」 欄位即可查詢。
Q3 當意願人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也完成個人健保IC卡註記,請問意願人要如何得知註記結果?
A3
1、簽署意願人可逕至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出示健保IC卡請機構人員先行資料更新後即可查詢。
2、可撥打台灣安寧照顧協會0800220927免付費電話請工作人員代為查詢。
3、可透過本網站「意願查詢」查詢註記進度。
Q4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註記健保IC卡查詢的流程?
A4
方法一:將簽署人健保卡IC插入健保卡讀卡機。
1、至區域級以上醫療機構【服務台、診間、掛號處、批價處】。
2、進行健保卡資料更新,按【ENTER鍵】。
3、顯示畫面後點選【安寧醫療意願註記、器官捐贈意願註記及預立醫療決定意願註記】。
4、點選該欄位 按【ENTER鍵】。
5、呈現【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及【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方法二:攜帶您的健保IC卡至中央健康保險署服務據點 使用健保IC卡查詢機台查詢。
1、插入健保卡,點選卡片更新 ,完成更新作業。
2、重新插入健保卡,點選卡片查詢。
3、點選衛生行政專區。
4、顯示畫面【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註記】欄位。
5、呈現【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及「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若尚未簽署意願書之民眾則呈現未註記
方法三:可透過本網站「意願查詢」查詢註記進度。
Q5 如果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疑問應如何詢問?
A5 請與衛生福利部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或各醫療機構社會服務室聯絡。
▶衛生福利部 電話:02-85906666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電話:02-28081585或0800220927
地址:新北市25160淡水區民生路45號
網址:www.tho.org.tw
觀念篇
Q1 為什麼要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加註在健保IC卡上呢?
A1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善終之權益,我國於民國89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中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2、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已經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署之「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 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可能會全力救治,導致常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民國100年增修條文規定:經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之意願人或其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書表示同意,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意願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該意願註記之效力與意願書正本相同。
惟因健保IC卡上加註之資料較為簡略,不像書面意願書之記載詳盡,故民眾仍應妥善保存所簽署之書面意願書(可同時簽署數份)。
Q2 什麼是「安寧緩和醫療」?什麼是「維生醫療」?
A2 【安寧緩和醫療】是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這樣的治療沒有辦法讓 病人痊癒,但能夠減少病人在末期時所承受的痛苦。主要包含:
(1)身體不適症狀之控制,如疼痛或呼吸困難等。
(2)心理與靈性問題之紓 緩,如焦慮、憂鬱、失望等。
(3)家庭與社會功能之協助,如主要照 顧者之支持與協助、善別與哀傷輔導等。
【維生醫療】是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Q3 我預先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後(包括植物人、中風)是不是就可以什麼情況都不救、不治療?
A3
非因末期疾病送醫之病人,不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簽署意願書是希望在生命面臨【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時,能免去無效之治療或急救所導致的痛苦。而所謂【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必須有兩位醫師都做出相同的判斷,才能成立;若是確定可治癒的一般輕微傷病自然還是會進行治療。而在部份意外事故導致生命垂危的情況,由於一時無法確定傷害的程度,所以還是會盡力救治,倘若病況持續惡化出現多重器官衰竭之現象,便是所謂【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此時可依病人簽署之意願書,幫他撤除呼吸器及插管等維生設備。
Q4 失智症或是植物人可不可以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
A4 失智症者若有被法院宣告「監護之宣告」或「輔助之宣告」,本人不可以填寫。另外,他人都不可以代替「植物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Q5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指誰?他的任務是什麼?
A5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指當我們身體健康、意識清楚時,可以先以明文委任一位我們信任且了解我們價值觀及想法的親友做為我們的醫療代理人,以便當我們重病且意識不清沒辦法表達意見時,可以委由他來幫我們決定相關的醫療決策或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收合